韶關市環保產業“青山綠水·綠色環保”先進企業
評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韶關環保產業的深化改革與創新發展,鼓勵企業加強科學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綜合實力,促進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的提高。結合有關行業協會評選活動的規定與要求,修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青山綠水·綠色環保”先進企業評選是韶關市環保產業協會設立的、針對環保行業會員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一項榮譽與鼓勵,對振興韶關環保產業、推動實體經濟發展。獲獎企業在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經營管理、科技創新等方面應達到韶關市內同行業先進水平。
第三條 “青山綠水·綠色環保”先進企業每年評選1-2次,每次評選,評委為專家庫選取,評委必須嚴格要求沒有通過上限,且通過率不可超過65%;未通過的企業會員可在下次評選時再次報名參評,但評審標準要求不變。具體評選細則由韶關市環保產業協會負責公布并實施。
第四條 韶關市環保產業“青山綠水·綠色環保”先進企業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重新申報。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五條 凡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韶關市環保產業協會會員企業(包含經韶關本地主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外地駐韶企業),企業自愿,均可申報韶關環保產業“青山綠水·綠色環保”先進企業。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六條 申報企業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是本協會會員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從事環保工作不得少于3年,具體以營業執照公司成立時間為準。
2、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3、從事環保產業的各項經營活動,包括市政類環保工程項目以及工礦企業類環保工程或同類型項目。
4、企業生產經營作風端正,重合同,守信譽;綜合管理水平高,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健全。
5、評選年度內未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記錄名單;無惡意拖欠民工工資等不良行為,無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經濟案件和其他違法行為,近三年內無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問題。
6、各項經濟指標(產值、稅金、凈資產)進行橫向對比,負資產、虧損企業不能參評。
第七條 廢水、廢氣治理咨詢技術類:含前期技術服務(如:可研編制、環境評估、實施方案、設計),后期技術服務(如:環保驗收技術服務)等類項目,申請評選需滿足以下條件:
(1)市政類項目投資額需達到1000萬元或以上,工業類項目投資額需達500萬或以上,并與項目甲方簽訂合同。
(2)前期的技術服務類:實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施工圖設計、環保驗收資料等與申報內容相一致的技術成果,其中屬于前期的實施方案、可研、環境評估報告、初步設計通過專家評審,施工圖設計則通過專業審圖機構審核。同時提供的項目必須是已經通過環保竣工驗收的,評選時需要提供以上佐證材料。
(3)后期的技術服務類,如環保驗收技術服務,除了提供該評選項目的技術服務資料以外,還需要提供該項目的環評及批復,相應驗收的環保處理實施的技術資料。還需要提供完成環保竣工驗收后三個月之后的第三方跟蹤檢測數據,以證明該項目達標排放。
第八條 廢水、廢氣治理工程類項目申請評選需滿足以下條件:
(1)市政類項目投資額需達到1000萬元或以上,工業類投資額需達500萬或以上,與項目甲方簽訂合同。
(2)施工設計(特別是工藝圖紙),通過專業審圖機構審核或專家評審。
(3)項目已完成竣工驗收,具備完整的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
(4)項目已通過環保驗收,具備完整的環保驗收報告。
第九條 廢水運營類項目申請評選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生活廢水運營類項目處理水量需達1000噸/天或以上,工業廢水運營類處理水量需達100噸/天或以上,與項目甲方簽訂合同。
(2)所承擔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正常超一年,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并經驗收通過項目,項目已通過環保驗收,具備完整的環保驗收報告。
(3)近半年無發生重大環保事故以及無環保事故處罰。
(4)近1年內每月出具的第三方水質檢測報告需達標。
由于專家庫及首次舉辦等原因,評優類別暫時在以上幾類,后期開展成熟了再進行類別的增加。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十條 申報韶關市環保產業“青山綠水·綠色環保”先進企業完成《韶關環保產業“青山綠水·綠色環保”先進企業申報表》中提出的全部內容后,應準備好評選資料,并認真如實填寫《韶關環保產業“青山綠水·綠色環保”先進企業申報表》,(附件1)一式兩份,并加蓋企業公章,向韶關市環保產業協會提出評選申報。
韶關市環保產業會受理申報時間分別為每年的4月15日-30日和10月15日-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申報韶關市環保產業“青山綠水·綠色環保”先進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含電子版):
(一)、《韶關環保產業“青山綠水·綠色環保”先進企業申報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及韶關市環保產業協會會員證書;
(三)、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及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的證明材料;
(四)、企業在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科技創新、誠信管理、企業綜合榮譽等方面所獲獎項的有關證書或文件的復印件;(此項為評審得分要點,如有就提供,不作為準入條件,可作為橫向評優資料)
(五)、提供近五年相應業績要求的工程實例材料:
1、廢水、廢氣治理咨詢技術類:(根據所評內別跟評審類別進行提供)
(1)前期技術服務類:項目合同、技術成果、專家評審意見、審圖合格證、竣工驗收報告、環保驗收報告、用戶意見
(2))后期技術服務類:項目合同、技術成果、專家評審意見、竣工驗收報告、環保驗收報告、該項目的環評及批復以及完成環保竣工驗收后半年或以上的第三方檢測數據,以證明該項目達標排放、用戶意見。
2、 廢水、廢氣治理工程類項:項目合同、設計成果(主要圖紙圖簽)、專家評審意見、審圖合格證、竣工驗收報告、環保驗收報告、用戶意見。根據所評具體項目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3、 廢水運營類:項目合同、合同運營期間無發生重大環保事故以及無環保事故處罰證明、第三方出具的近半年或以上水質檢測報告、用戶意見。
(六)、有關經濟數據(產值、稅金、凈資產)的相關證明材料。
(七)、其他證明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須與原件無異,并加蓋企業公章,一律用A4紙打印,除(一)單獨裝訂外,(二)-(七)需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
第五章 評選程序
第十二條 韶關市環保產業協會設立韶關環保產業“青山綠水·綠色環保”先進企業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會),評審委員會暫定由3~5人組成(首屆評選可以3人,往后工作開展需要增加至5人),設主任委員1名由會長承擔,辦事員1名由秘書處承擔,成員3由協會監事承擔,后期剩余成員可在理事中競聘產生。辦公設在韶關市環保產業協會秘書處,負責對“青山綠水·綠色環保”先進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登記、核實、匯總等初審工作,形成初審意見。
第十三條 在限定時間內自由報名,對提交初審資料符合基本要求的企業數量超10家或以上的,才正式進入評優環節;如不滿足10家企業本次評優流程暫停,累計進入下屆評優。評審委員會在每年5月、11月組織評審專家對申報資料進行現場評審(首次評選可能延遲于6月開展)。專家組由5人(單數)組成,同一專業不超過2人,設組長1人,組成人員由評審委員會從韶關市環保產業協會專家庫中隨機選取。
評審專家組應根據評審不同類別不同內容,對申報企業提交的資料如實做出綜合評價,橫向比對,以得分高為優,實事求是地提出評審意見。
第十四條 評審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六)《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七)《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 )
(八)《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九)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十)廣東省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DB44/2208-2019)
(十一)《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6297-1996)
(十二) 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十三)《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十四)《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CJ/T 48-1999)
(十五)《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2337—2008)
(十六)《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十七)《GB 50014-2021 室外排水設計標準》
(十八)其它有關環保市政工程、設計、施工法律、法規、規范標標準
第十五條 評選分數滿分為100分,80分以上為優良,全程由專家按照各自申報材料自行評定,各評選企業按評選分數依次排序,通過率不超過65%。評優基準為80分以上,不超通過率的情況下分數高為優先。
第十六條 韶關市環保產業協會通過協會網站及協會公告欄對入選企業在網上公示五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如無異議,由韶關市環保產業協會進行表彰。
第六章 紀律
第十七條 申報企業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在工作時間內停工待評,不得宴請和送禮。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直至撤消其申報參評資格。
第十八條 評審專家和評審工作人員應秉公辦事,廉潔自律,自覺接受申報企業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在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外傳遞有關評審信息。對違反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直至撤消其參加評審工作資格。
第七章 獎勵
第十九條 榮獲韶關環保產業“青山綠水·綠色環保”先進企業獎的企業,由韶關市環保產業協會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通報表彰,同時,由韶關市環保產業協會擇優向省級產業協會推薦參加其組織的省級評優評選活動。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韶關市環保產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年施行。
韶關市環保產業協會
2022年5月31日